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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若干法律问题及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0-02-07 21:30:57

作者:张军

 

 

2020年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WHO)在日内瓦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已经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

 

1、PHEIC是什么?

是指通过疾病的国际传播构成对其他国家的公共卫生危害, 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一致应对的措施。其目的是针对公共卫生危害、同时又避免对国际旅行和贸易造成不必要干扰的适当方式预防、抵御和控制疾病的国际传播。

 

2、确定PHEIC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国际卫生条例》(IHR 2005)第12条第4款:

在决定某个事件是否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总干事应当考虑:

(1) 缔约国提供的信息;

(2) 附件2所含的决策文件;

(3) 突发事件委员会的建议;

(4) 科学原则以及现有的科学依据和其它有关信息;以及

(5) 对人类健康危险度、疾病国际传播风险和对国际交通干扰危险度的评估。


3、确定PHEIC后WHO可以做什么?

一旦疫情被确认为PHEIC,WHO可以对疫情发生国及其他各国根据IHR2005第15条提出临时建议或依据第16条提出长期建议,目的是为加强疫情防控和各国合作。


4、本次WHO的建议性质是什么?

本次WHO提出的建议属于临时性建议,有效期为3个月,可根据疫情评估情况依据条例程序进行修改或随时撤销。


5、WHO的建议是否具有约束效力?

WHO的建议没有约束效力。依据IHR第43条第1款规定,本条例不应妨碍缔约国按照其国家有关法律和国际法之下的义务执行为了应对特定公共卫生危害或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采取的卫生措施。因此,各国可根据WHO的临时建议可自主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PHEIC机制对此不作干预。


但是根据IHR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各国有义务将各自的疫情数据和防疫措施的信息向WHO报告。


6、本次宣布PHEIC时WHO关于旅行和贸易提出了什么建议?

根据当前的可获得信息,委员会不建议(对中国)实施任何旅行或贸易限制措施(The Committee does not recommend any travel or trade restriction based on the current information available.)


7、WHO对其他国别实施旅行或贸易管制措施是否具有否决权?

不具备否决权。但根据IHR第四十三条规定,采取明显干扰国际交通的额外卫生措施(指拒绝国际旅行者、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等入境或出境或延误入境或出境24小时以上)的缔约国有义务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WHO报告相关公共卫生依据和理由。WHO将审查这些理由,并可能要求有关国家重新考虑其措施。WHO必须与其他缔约国分享关于所收到的措施和理由的信息。


8、本次PHEIC是否会对我国旅行构成影响?

已经构成了事实上的影响。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截止2020年2月2日的信息,全球已经有71个国家和地区采取了入境管制措施:

(https://www.nia.gov.cn/n741440/n741542/c1214899/content.html )。


9、本次PHEIC是否会对我国外贸构成影响?

WHO宣布中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PHEIC才过去几天,截止到2020年2月2日,尚无一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的货物实施贸易限制。但是疫情还在发展,最坏的情况是,WHO将根据IHR第18条第2款的规定可建议各国针对PHEIC发生国的人员、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和邮包等实行隔离或检疫;如果现有的一切处理或操作方法均不成功,则在监控的情况下查封和销毁受感染或污染或者嫌疑的行李、货物、集装箱、交通工具、物品或邮包不准离境或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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