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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票据: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路径
发布时间:2017-01-16 14:32:11

集合票据:破解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新路径

    融资难是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难题,而现有发债制度又使得单个中小企业基本无缘债券市场。在此背景下,我国引入“捆绑发债”的理念积极探索拓展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我国2007 年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经过2 年的时间检验,发现其存在担保难、上市后交易清淡且市场准入门槛较高等诸多问题。针对该情况,我国于2009 年底又推出了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2009 年11 月13 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包括北京市顺义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业务指引》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为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持续发行创造了条件,这也意味着该债券品种的流动性将大大提高。 集合票据在产品结构、信用增级及投资者保护机制方面有较大创新,我们预期其将会推动中国融资体制的改革,商业银行应当抓住机遇,从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业务不断发展壮大中有所收获,进一步提升银行的综合竞争力,占得市场先机。

    一、概念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二、产品解析

    1、发行主体:中小非金融企业

发行企业之间关系。根据指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发行主体可由2-10家中小企业组成,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清晰,各企业的偿付责任明确。允许发行企业独立负债并按负债数额享有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发行企业之间需根据承担的责任不同,明确约定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如连带责任、部分连带责任、独立负债等。

    2、发行规模

单只不超过10亿元,单个发行企业不超过2亿元,单个企业不超过其净资产40%。

    3、发行期限

指引未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期限作出硬性规定,主承销商和发行企业结合市场环境协商确定,同时必须按照交易商协会债券市场专业委员会2009年第1号公告明确:债务融资工具期限为标准期限。据此,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期限为3、6、9或1年(含)以上以年为单位的整数期限。

    4、募集资金用途

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5、发行注册方式:一次注册、一次发行

交易商协会负责受理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企业在注册后2个月内一次完成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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