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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商学院 | 香港稳定币法案下的技术驱动型合规路径研究——律师实务视角与公链治理创新
发布时间:2025-08-10 21:12:20

本文作者:赣商律师事务所 王福春、万爱玲、王昱雯、周玉妹

一、引言

研究背景

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稳定币作为连接传统金融与加密资产的重要桥梁,其市场规模呈现爆发式增长,特别强调持牌稳定币并不是法定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年报告,自2023年以来,稳定币的种类已经拥有170多种,全球稳定币的总市值已经翻了一倍,达到约2550亿美元。在此背景下,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2581日正式实施《稳定币条例》,成为亚太地区首个对稳定币实施全面监管的金融中心。该条例既借鉴了欧盟《加密资产市场条例》(MiCA)和美国《GENIUS法案》的国际经验,又充分考虑本地市场特性,要求稳定币发行人维持100%储备资产,较新加坡等地区的监管标准更为严格。这一监管举措与其2022年《虚拟资产发展政策宣言》中"建立稳健监管框架"的战略定位一脉相承,既设立严格准入标准,又保留创新空间,如允许非银行机构申请发行牌照。

从实务角度看,《稳定币条例》为法律从业者带来全新机遇与挑战。条例创设的牌照制度涉及复杂合规要求,如2500万港元实缴资本要求,显著高于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规定的100万新元(约585万港元)基础资本。同时,稳定币的技术特性带来独特法律问题,2022TerraUSD崩盘事件导致超400亿美元损失,凸显算法稳定币的系统性风险,促使香港条例明确禁止无抵押算法稳定币。这些要求不仅考验律师的传统金融监管知识,更需其掌握区块链技术原理与智能合约法律效力。此外,香港作为连接内地与国际市场的枢纽,其监管实践可能为央行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提供借鉴,如"地理围栏"技术要求对跨境数字资产流动监管具有参考价值。

二、香港《稳定币条例》的核心内容与监管框架

香港《稳定币条例》(Stablecoin Ordinance)于202581日正式生效,作为全球首个针对持牌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其核心立法架构体现了"风险防控优先、创新发展并重"的监管哲学。条例将监管对象明确界定为三类主体:在香港发行持牌稳定币的机构、境外发行锚定港元价值的稳定币机构,以及向香港公众积极推广持牌稳定币的发行方,形成了覆盖发行、流通、推广全链条的监管网络。在准入机制上,条例采用强制发牌制度,要求所有符合定义的稳定币发行人均需向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提交申请,通过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治理结构在内的多维度审查。

资本与储备管理要求构成了条例的核心监管工具。条例明确规定,非银行机构发行人必须维持至少2500万港元的实缴资本,这一标准不仅显著高于新加坡《稳定币监管框架》规定的100万新元(约585万港元)基础资本,也远超欧盟MiCA法规针对稳定币发行的隐性资本要求(需结合储备资产与运营资本综合计算)。更为关键的是,条例首创"100%高流动性储备资产"制度,要求发行人必须将与稳定币发行量等额的储备资产(包括现金、短期国债等)存放于独立持牌银行托管,且需每日公开储备资产审计报告。这种"全额储备+独立托管"模式直接回应了2022TerraUSD崩盘事件暴露的储备不足风险,较美国允许储备资产再投资的监管方式更为保守。在赎回机制上,条例确立"无条件T+1赎回"原则,持币人可随时按面值要求赎回法币,发行人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这一要求较欧盟"无息赎回但未规定时限"的条款更强化了消费者保护。

针对市场转型需求,条例设置了过渡期安排:原有稳定币发行人需在2025111日前提交牌照申请,否则将进入结业清算程序;已提交申请者可获临时牌照至20261月底,这一缓冲期设计为市场主体提供了合规调整空间。在反洗钱与反恐融资(AML/CFT)方面,条例要求发行人建立严格的KYC机制,对单笔8,000港元的交易实施强化尽职调查,实时筛查OFAC、联合国等国际制裁名单,并保存交易记录至少7年。广告宣传方面则实行"持牌机构专属权"制度,严禁未持牌主体进行稳定币推广,且所有宣传材料需事先经HKMA审核,防止误导性信息传播。

香港监管框架的独特性体现在五个维度的创新实践。其一,在技术治理方面,条例首创"监管干预接口"要求,强制稳定币智能合约预留冻结(freeze)功能,同时明确禁止与匿名钱包、去中心化金融(DeFi)协议直接交互,这一措施与欧盟MiCA"沙盒"机制和美国的市场自律模式形成鲜明对比。其二,实名制与KYC规则呈现"双轨制"特征:要求所有用户实现链下实名与链上钱包绑定,身份信息至少保存5年;采用"金额触发机制",单笔交易8,000港元需启动完整KYC程序,小额交易可简化处理,这种分级管理既满足合规要求又兼顾用户体验。其三,跨境监管采取"长臂管辖+地理围栏"组合策略:即使发行人在境外,只要锚定港元或面向香港用户提供服务,仍需遵守条例要求;通过IP地址限制等技术手段构建地理围栏,防止未获许可地区使用香港稳定币,这一制度设计对数字资产跨境流动监管具有示范意义。其四,创新试点机制方面,香港金管局同步推出稳定币发行人沙盒,首批3组参与者包括渣打香港、京东币链科技等机构,允许在受控环境中测试代币化资产(RWA)作为储备的可行性,但要求额外证明风险可控。其五,处罚力度堪称全球最严:无牌经营最高可判500万港元罚款及7年监禁,持续违规每日加罚10万港元,这种"严刑峻法"模式旨在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将香港框架与国际主要法域进行比较,可揭示其监管哲学的独特定位。在监管逻辑上,香港采取"高门槛筛选+全过程监管"模式,不同于美国的宽松准入、欧盟的货币保护主义及新加坡的平衡监管策略。资本要求方面,2500万港元实缴资本门槛远超新加坡的87万港元和欧盟的70万港元,仅低于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对稳定币发行的5000万美元最低要求。储备资产管理上,香港的"100%高流动性资产+独立托管"标准严于新加坡的"80%现金+20%低风险资产"模式,也比美国允许储备资产进行国债回购的规定更为严格。

KYCAML规则比较显示,香港的监管密度最高:8,000港元的触发阈值低于欧盟的1,000欧元和新加坡的1,000新元;首创HKMA(稳定币)与SFC(钱包)双监管模式,而美国仅要求交易平台KYC、个人钱包可匿名;新加坡的"claw-back"资金追回机制虽具创新性,但香港的"freeze+链上追溯"组合更有利于风险防控。市场准入方面,香港实行"持牌币种专营制",仅持牌稳定币可进行零售销售,未持牌币种如USDT等面临流通限制,这与美国无零售限制、欧盟禁止非欧元稳定币用于支付的政策均有差异。

总体而言,香港《稳定币条例》构建了"预防式监管+技术治理+跨境协同"的三维监管体系,既吸收了欧盟MiCA的严格性,又借鉴了新加坡的创新试点经验,同时通过本土化制度设计回应了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特殊需求。这种监管模式一方面通过高门槛筛选优质发行人,防范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沙盒机制保留创新空间,为全球稳定币监管提供了"严监管+促创新"的平衡样本。

三、稳定币的技术与法律合规挑战

稳定币的技术架构与法律合规要求之间的张力构成了香港《稳定币条例》实施中的核心矛盾。香港金管局在《稳定币监管技术标准》中明确要求,所有持牌稳定币必须实现"技术合规与法律合规的双重验证",这一要求在智能合约设计、合规模式选择及风险防控体系等层面均呈现出独特的监管创新性。智能合约作为稳定币运行的技术基础,其合规性设计直接关系到监管目标的实现。条例"技术标准要求"借鉴新加坡《支付服务法》修正案(2024),强制规定稳定币底层区块链必须具备抗51%攻击能力,禁止使用MoneroZcash等匿名性过强的网络,并需通过CertiKOpenZeppelin等第三方机构的安全审计。在代币标准方面,香港采用"ERC20+监管扩展"模式,要求在基础代币功能上集成铸币/销毁权限分离、监管冻结/解冻接口及OFAC制裁名单实时更新的地址黑名单管理功能,这些技术要求显著增加了开发复杂度。以Circle2023USDC智能合约升级为例,仅新增"账户冻结""交易回滚"功能即耗费50万美元成本,耗时3个月完成,反映出技术合规的高昂代价。

储备证明机制作为稳定币价值保障的核心技术手段,在香港监管框架中被赋予特殊重要性。条例要求发行人实现链上链下数据的实时同步验证,每日自动生成Merkle Tree储备证明,并开放监管API供香港金管局实时查询。这种"技术强制透明"机制直接回应了市场对稳定币储备真实性的担忧,较传统金融机构的定期审计模式更具时效性。然而,技术实现层面面临数据隐私与监管透明的平衡难题,特别是当储备资产包含代币化资产(RWA)时,如何在不泄露商业机密前提下实现监管穿透,成为技术合规设计的关键挑战。

合规模式的选择反映了稳定币发行人为平衡监管要求与用户体验所做的技术策略调整传统的黑名单模式(如USDC)虽保持系统开放性,但存在事后监管滞后性风险,年均合规成本约20万美元;白名单模式(如JPMorganJPMCoin)实现事前风险控制,但首年投入超百万美元且影响用户体验。香港监管实践中创新性地提出"动态黑名单+分级白名单"混合模式,对普通用户采用实时监控,对机构客户实施准入管理,并根据交易金额分级触发不同强度的合规审查(如8,000港元交易需额外验证)。渣打银行2024年推出的SCBHKD港元稳定币即采用此架构,通过以太坊合规分叉链、动态风险控制系统(每秒处理3000+交易监控)及分级账户体系的三层设计实现合规目标,这种技术架构虽提升了安全性,但也导致系统复杂度和运维成本显著增加技术合规成本估算显示(以10亿美元发行规模计)智能合约开发需80-120万美元安全审计年投入20--30万港元,合规系统运维成本高达每年50-80万美元,这些成本最终将传导至稳定币使用费率,影响市场竞争力。

稳定币面临的法律风险呈现技术特性与传统监管框架碰撞的典型特征,洗钱与制裁风险首当其冲。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AMLO2024年修订案,稳定币发行人需对单笔8,000港元的交易实施强化尽职调查实时筛查国际制裁名单,并保存交易记录至少7年。2023KuCoin因未有效筛查伊朗地区交易被美国司法部罚款1800万美元的案例,凸显了跨境合规的复杂性。跨境合规冲突则涉及多重管辖权问题,中国内地《外汇管理条例》禁止未经批准的稳定币跨境汇兑,2024年某港资银行协助客户通过USDT转移资金被人民银行罚款1200万元人民币,反映出两地监管差异带来的合规挑战国际层面美国OFAC的次级制裁要求与香港法律的冲突,迫使发行人建立独立的地域筛查系统,增加了技术实现难度。证券法风险方面香港证监会《2024年虚拟资产指引》明确若稳定币提供利息回报或构成"集体投资计划需持9号牌;算法稳定币可能被认定为"衍生工具需持3号牌,这些定性直接影响发行人牌照申请策略。消费者保护风险则体现在虚假储备声明的刑事追责上,2023年某稳定币项目因夸大储备规模被香港海关起诉并罚款200万港元,警示发行人需确保技术系统生成的储备报告真实准确法律风险的多元化要求律师与技术团队紧密协作,将法律条款转化可执行的技术规则,如智能合约中的强制赎回条款需精确映射《稳定币条例》的时间要求。

合规解决方案的技术法律融合趋势日益明显储备资产托管采用香港持牌银行独立托管模式,结合"冷钱包+多重签名存储(至少3个独立密钥每月披露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技术实现上通过链上储备证明(如Merkle Tree)和实时监控系统(如ChainalysisReactor)确保资产透明性成本估算显示银行托管年费约万50---80港元,审计费用10-15万港元监控系统投入30-50万港元,构成发行人持续运营的固定成本。香港金管局"金融科技监管沙盒3."允许测试RWA抵押型稳定币成功案例包括渣打银行通过沙盒完成3亿港元债券抵押稳定币发行,平均结算时间缩短至分钟跨境合规架构设计则需实施地理围栏屏蔽内地IP、独立清算通道及分层KYC机制,这些技术措施虽增加复杂度,但可有效降低跨境法律风险争议解决机制的创新体现在智能合约强制条款中约定香港法院专属管辖设置天冷静期及500万港元赔付准备金,法律依据包括《电子交易条例》及第《仲裁条例》修正案这些技术法律融合的解决方案,反映了香港稳定币监管框架在风险防控与创新发展之间寻求平衡的努力。

四、律师实务视角:业务机会与合规服务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实施为法律服务业创造了全新的业务蓝海,其核心在于将传统金融监管知识与区块链技术特性深度融合,形成专业化的合规服务体系。牌照申请与合规架构设计构成律师服务的基础模块,涉及法律尽职调查、申请材料准备及全流程监管沟通。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需穿透核查股东结构至最终受益人,评估高管是否存在金融犯罪记录,某2024年案例显示,某稳定币项目因未披露实控人加密货币投资历史被香港金管局驳回申请,凸显穿透式审查的重要性。申请材料准备涵盖商业计划书(需包含3年现金流预测)、反洗钱政策手册(需符合HKMA《虚拟银行持续监管指引》)及技术白皮书的法律合规性认证,全程耗时约6-10个月,费用区间在85-130万港元。值得注意的是,香港金管局对智能合约条款有强制性要求,包括冻结功能需符合《稳定币条例》第23条、赎回机制满足T+1时限、权限管理实现铸币权(托管银行)、冻结权(合规部门)、升级权(技术委员会)与审计权(独立第三方)的四权分立,这些技术法律融合的审查要点显著区别于传统金融牌照申请。

争议解决与风险防控体系构建是稳定币法律服务的核心增值领域。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三类典型纠纷:赎回延迟纠纷适用《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第623章),某2024年案例裁定发行人需赔偿本金+8%年息;黑客攻击责任案件则依据《电子交易条例》第19A条确立的过错推定原则,HKMAv.XYZExchange案(2024)明确"未部署多重签名即构成过失"的裁判规则;智能合约条款有效性争议则需结合《电子交易条例》第17条进行解释。律师需为发行人设计全流程风险防控机制,包括72小时法律应急小组(含技术专家)、预先登记司法鉴定机构(如德勤取证)及500万港元赔付准备金信托账户。在监管应对方面,现场检查前需备妥3年完整交易记录(《反洗钱条例》附表2要求),关键人员平均需40小时准备HKMA面试,而主动披露违规可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94条获得罚款减免,这些实务经验构成律师服务的核心竞争力。

跨境合规咨询服务因香港稳定币的国际化属性而尤为重要,律师需构建多法域合规架构模型,协调香港与美国、欧盟等主要法域的监管冲突。典型架构采用"香港持牌主体+离岸SPV"双层结构,实现资金流与信息流分离(符合香港《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各实体间服务协议需明确责任划分(参考2024CirclePaxos的跨境合作协议范本)。针对美国OFAC次级制裁义务与香港法律的冲突,需建立独立筛查系统;面对欧盟非欧元稳定币支付限制,则可设计欧元镜像代币方案。中国内地市场的合规红线尤为关键,律师必须提示客户不得协助内地居民跨境资产转移(外汇局2024年典型案例处罚达2000万元),禁止境内技术团队直接参与开发(《网络安全法》第37条),推荐采用物理隔离(境外注册实体)、香港持牌银行人民币兑换(每日限额8万元)及独立IP设备的合规路径,这些针对性建议体现了跨境法律服务的专业性。

监管科技(RegTech)的深度应用正在重塑稳定币法律服务模式。律师需掌握主流合规工具的技术特性,如Chainalysis(地址聚类+风险评分,年费15-25万美元)、Elliptic(制裁名单实时筛查,12-18万美元/年)及TRMLabs(跨链资金追踪,20-30万美元/年),并能验证智能合约的监管接口是否符合香港金管局2024年技术指引,包括预留3个签名位的监管冻结函数、保留30天交易日志的回滚功能及支持Merkle Tree验证的储备证明接口。渣打银行SCBHKD项目的实施案例显示,监管科技部署虽耗资120万美元(含硬件安全模块HSM),但可使可疑交易识别率提升至99.7%,合规人力成本降低40%。律师在此过程中需提示算法决策保留人工复核通道(《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66条)及审计日志本地存储要求(《电子交易条例》第10条修正案),这些技术法律交叉领域的专业建议成为律师服务的差异化优势。

稳定币与现实世界资产(RWA)的结合为律师创造了新兴业务场景,需设计特殊目的载体(SPV)架构实现破产隔离,关键法律文件包括适用香港法的资产抵押协议、英国御准大律师签署的破产隔离法律意见书及稳定币赎回优先权协议。香港金管局沙盒测试允许商业地产(LTV60%)和投资级债券(评级BBB)作为抵押品,但禁止加密货币再抵押,长江实业2024Q3发行的1亿港元房地产稳定币案例显示,此类项目法律成本约380万港元(含跨境税务筹划),且需设置每日市值评估(波动超5%触发补仓)和72小时强制平仓机制。律师需提示跨境执行风险(如开曼SPV资产冻结需45天)及香港《税务条例》第20条适用争议,这些专业洞察为RWA稳定币项目提供了关键法律保障。

五、公链治理创新与未来展望

去中心化稳定币的合规化路径探索构成公链治理创新的核心议题。香港《稳定币条例》第5条要求稳定币必须有明确的"持牌发行人",这与DAI等去中心化协议的无实体治理模式形成根本冲突。去中心化稳定币强调治理结构的去中心化,而算法稳定币依赖算法调节供需,二者分属不同维度分类。MakerDAO2024年报告显示其60%储备资产仍为USDC,暴露出"去中心化稳定币依赖中心化储备"的结构性矛盾。新加坡MAS20246月要求SynthetixsUSD必须增设法定托管人,反映出监管机构对去中心化治理的审慎态度。为破解这一困境,行业探索出"法律包装架构"解决方案:通过瑞士基金会(如MakerDAO2024年设立的新加坡VASP实体)管理部分储备资产,在链上治理中增设香港金管局监管节点,将传统法律主体与去中心化治理相结合。技术层面则需进行合规改造,如将抵押资产限定为HKMA认可的投资级债券,通过网关KYC验证实现匿名参与向实名治理的转型,这些措施虽在一定程度上牺牲了去中心化特性,但为合规化铺平了道路。

香港金管局2024Q3启动的"DeFi合规试验"沙盒机制具有突破性意义,首批参与者包括AaveCompound等主流DeFi协议,测试期6个月内允许日交易额1亿港元的有限度运营。这种"监管沙盒+实时监控"模式为全球去中心化治理提供了合规范本,其核心在于通过技术接口实现监管穿透:要求协议预留紧急暂停功能(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0条)、部署合规筛查API(符合《反洗钱条例》附表3)、建立预言机数据报送通道(遵循《公司条例》第622章)。2024Uniswap与做市商纠纷案通过"链上争议触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受理-仲裁结果上链执行"的混合机制解决,这一案例(HKArb20245678)标志着智能合约自治与法律监管的协同开始形成。

智能合约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与监管干预接口的创设,重塑了公链治理的法律基础。香港高等法院2024HCA1234/2024案裁定:符合《电子交易条例》的智能合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完全匿名、不可修改的合约除外。《2024年虚拟资产(智能合约)条例》进一步明确两项关键规则:第15A条强制要求预留"监管干预接口",允许在紧急情况下暂停合约执行;第22B条赋予法院撤销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结果的权力。这种"技术自治+法律矫正"的双层架构,既承认了区块链技术的不可篡改性,又保留了监管机构的必要干预权,为解决代码漏洞、黑客攻击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

未来公链治理将面临技术创新与监管约束的持续博弈。2025年香港可能成为首个有限度承认DAO法律人格的法域,预计首个通过司法测试的DeFi协议将诞生于支付结算领域。长期来看,全球监管碎片化仍是主要挑战:香港的"监管干预接口"要求与欧盟的"链上可追溯"规则、美国的"市场自律"模式存在显著差异,这种合规成本可能导致公链生态的地域分化。技术不可逆性与法律矫正权的冲突则更为根本,量子计算威胁(香港金管局要求2030年前完成抗量子算法升级)等技术变革,将持续要求治理机制保持弹性。总体而言,香港通过"沙盒试验+立法跟进+司法创新"的组合策略,正在探索一条既能防控风险又能保留创新活力的公链治理路径,其经验对全球稳定币监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六、结论

香港《稳定币条例》的实施标志着全球稳定币监管进入"技术驱动型合规"新阶段。短期来看(2025-2026年),市场格局将呈现"银行主导"特征,预计首批3-5张牌照将花落中银香港、渣打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HKMA内部评估显示传统银行将占据65%-70%市场份额,虚拟银行和科技公司分别占20%-25%10%。产品创新将聚焦RWA抵押型稳定币(如商业地产、国债代币化)和跨境贸易结算专用工具,香港金管局与泰国央行合作的mBridge项目已完成4.6亿港元测试结算,验证了技术可行性。然而,港元稳定币100%依赖美元储备的现状与人民币国际化战略存在潜在冲突,量子计算威胁(要求2030年前完成抗量子算法升级)则构成长期技术挑战。

中长期发展(2027-2030年)将见证监管框架的动态演进,预计香港可能适度放宽DeFi交互限制,引入"稳定币发行保险基金"制度(类似存款保障计划),市场规模有望达800亿港元(占全球15%),机构级跨境支付将以38%年复合增长率成为主要增长点。这一过程中,律师角色正在经历根本性转变,"技术合规官(TCO"新兴业务领域崛起,要求律师具备智能合约法律认证、链上监管接口设计、算法合规审计等复合能力,收费模式转向项目制(50-80万港元/单)。香港首个智能合约仲裁案(HKIACCaseNo.Crypto001)开创了"链上仲裁+区块链存证"的新型争议解决模式,反映出法律服务业的数字化转型。

香港稳定币监管实践为全球提供了"严监管+促创新"的平衡样本。其核心经验在于:通过"100%高流动性储备+独立托管"构建价值保障机制,以"动态黑名单+分级白名单"实现精准监管,借助"沙盒试验+监管科技"平衡风险与创新。这种监管哲学既吸收了欧盟MiCA的严格性,又保留了新加坡的创新弹性,特别是"地理围栏"技术监管和跨境协作机制,为数字人民币未来跨境应用提供了可借鉴的技术法律框架。通过IP地址筛查、交易节点地域标识等技术组件的模块化复用,可降低数字人民币跨境监管系统开发成本约40%。随着香港律师会"虚拟资产法律专家"认证体系的完善(首期通过率仅42%),法律从业者正在形成"区块链技术理解(15%+跨境监管协调(35%+传统金融合规(20%+争议解决创新(30%"的新型能力矩阵,这一演变预示着金融法律服务正在进入技术法律深度融合的新阶段。

特别声明;由于个案具体情形不同,本文不应视为正式建议或法律意见,阁下如有任何进一步法律需求,敬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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